关于开展2025年度“粤妆名企”评定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化妆品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步伐,自2025年起,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团体标准《粤妆名企评定规则》(T/GDMPAS 002—2025),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媒体等机构共同开展“粤妆名企”评定活动。
现将2025年度评定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粤妆品牌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实施机构: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二、参评企业要求
(一)参评企业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企业。
(二)参评资格
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存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以下情形不影响参评:
1. 根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企业已按要求改正的。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企业可以提供充分证据的。
三、申报、评定与结果运用
(一)评定类别
“粤妆名企”包括品牌名企、制造名企、研发名企共三个类别,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参评一个类别,或同时参评两个、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申报材料整理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手册》。
(二)申报与评定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核;专家评审;专委会评定;公示;发布名单,并颁发“粤妆名企”证书。
(三)结果运用
学会通过组织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对获评企业进行推广。
五、申报起止日期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有关要求请详细阅读《“粤妆名企”申报手册》(见附件)。
(二)申报书纸质版请邮寄或递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学会邮箱。
七、相关说明
本活动为公益性质,申报、评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6楼
联系人:宋工(020-37601665) 凌工(020-37601665)
赵工(020-38811059)
联系邮箱:gdmpas@126.com
附件:“粤妆名企”申报手册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