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化妆品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培育民族品牌,推动广东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和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已开展两届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活动(即“粤妆甄品”评定,下同)。2023年11月,在首届广州国际美妆节和广东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期间,前两次评定结果先后发布,并为获评产品颁发证书,受到业界广泛关注。2024年,评定活动继续举办,现将本年度评定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评定机构: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
评定依据:《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规范 T/GDMPAS 001—2023 》团体标准
二、参评产品要求
(1)参评产品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注册人或备案人自主品牌的化妆品。
(2)2024年度评定的品类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49号公告发布)规定的26个功效类别中,除宣称染发、烫发、防脱发功效以外的23个类别。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分类不作限制。
(3)参评资格
1.申报主体应为在广东省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3年内无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且无处罚记录、无严重不良反应记录、无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未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参评产品为委托加工的,受托生产企业近3年内也不得有前述情形。申报主体、受托生产企业应对以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3.截至申报开始日,参评产品已注册或备案满两年,并在有效期内。
4.参评产品及其申报单位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申报数量
每一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3款产品。请在本企业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中选择在质量水平、市场销售、功效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均有突出优势的产品参评。
三、申报起止日期
2024年4月25日~6月17日
四、申报与评定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自主提交申报书。
(2)受理与审核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和参评产品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定
1.根据参评产品申报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开展初评、复评。
2.由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进行终评,决定广东省优质化妆品推荐名单。
(4)公示
将广东省优质化妆品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5)评定结果
公示期无异议的,评定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
五、发证与宣传
(1)向获评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的产品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2)通过学会和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媒体平台公布广东省优质化妆品名单,并对获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申报书有关要求请详细阅读《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申报手册》。
(2)申报书纸质版和样品请邮寄或递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
七、相关说明
本活动为公益性质,申报、评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6楼)
联系人:宋工、凌工
联系电话:(020)37601665,37601153
联系邮箱:gdmpa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