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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15:45:4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化妆品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培育民族品牌,推动广东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学会自2022年起组织实施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活动,建立了评定工作机制,积累了重要经验。2023年,评定活动将继续举办。现将本年度评定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评定机构: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

二、参评产品要求

(一)参评产品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注册人或备案人自主品牌的化妆品。

(二)2023年度评定的品类

1.功效类别范围:《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49号公告发布)规定的26个功效类别中,除宣称染发、烫发、防脱发功效以外的23个类别。

2.使用人群范围:普通人群。

(三)参评资格

1.申报主体应为在广东省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3年内无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且无处罚记录、无严重不良反应记录、无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未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参评产品为委托加工的,受托生产企业近3年内也不得有前述情形。申报主体、受托生产企业应对以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3.截至申报开始日,参评产品已注册或备案满两年,并在有效期内。

4.参评产品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5.参评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信誉良好。

(四)申报数量

每一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3款产品。请在本企业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中选择在质量水平、市场销售、功效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均有突出优势的产品参评。

三、申报起止日期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11日。

四、申报与评定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自主提交申报书。

(二)受理与审核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和参评产品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评定

1.根据参评产品申报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开展初评、复评。

2.由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进行终评,决定广东省优质化妆品推荐名单。

(四)公示

将广东省优质化妆品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五)评定结果

将经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产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评定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

五、发证与宣传

(一)向获评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的产品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二)通过学会和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媒体平台公布广东省优质化妆品名单,并对获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申报书有关要求请详细阅读《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申报手册》。(文末可查看或下载附件)

(二)申报书纸质版和样品请邮寄或递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

七、相关说明

本活动为公益性质,申报、评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省药监局1009室)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6楼)

联系人:宋工、凌工

联系电话:(020)37885665,37885763,37601665。

联系邮箱:gdmpas@126.com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申报手册(2023).docx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