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行衔接机制建设 广东三部门联合印发药品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制度
为加强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协同,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药品行政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近日,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在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长期以来协作联动良好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广东省药品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制度》,系统、整体推进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无缝衔接,推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问题联治,合力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加快形成各尽其责、互动有力、齐抓共管的全省药品安全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机制对接,夯实行行衔接基础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与协作形式,突出部门协同工作重点。围绕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管理、涉及药品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查处等法定职责,通过业务交流、执法联动、联合督导等方式有序开展协作工作。二是建立骨干库与专家库,夯实部门协同支撑基础。充分发挥专业与人才优势,以互派业务骨干、邀请专家学者等方式,为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三是强化联合督导与信息发布,增强部门协同工作实效。上级部门视情开展联合督导,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作成效,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
二、强化业务交流,畅通行行衔接渠道
一是加强工作交流,研究解决药品行政执法新问题。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共同分析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协作任务,协商解决重要问题,提高协作效率和效能。二是加强信息交流,互通共享药品行政执法新情况。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适时相互通报国家集中招采中标品种目录、药品违法行为查处、涉案药品流向等情况,提出协作需求、工作建议,拓宽协作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风险会商,提高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对能力。结合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防控处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聚集性信号的会商、研判工作,提高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协作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执法联动,凝聚行行衔接合力
一是畅通线索移交渠道,行行衔接无缝隙。各部门依法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药品违法线索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上级部门加强重大线索交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接收部门及时反馈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形成管理闭环,有力打击药品违法行为。二是搭建联合执法桥梁,横向协同铸合力。以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使用药品,非法回收医保药品等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发挥部门联动“协同效应”,形成案件查办合力,有效净化医药市场环境。三是建立结果共享共用模式,突出联合惩戒震慑力。明确部门间依法依规、适时适度互通共享药品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协同应用,增强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性和威慑力。
附件: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doc
转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